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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指引(甘科基〔2022〕4号)
发布部门: 发布日期:2022-11-03  点击量:1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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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规划,推进落实《甘肃省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(2022-2025)》重点任务,加快甘肃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布局建设,制定本工作指引。

一、功能定位

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开展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基础学科前瞻性、引领性和独创性理论研究的重要基地,旨在基础学科发展提供平台支撑,吸引和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,凝聚稳定高水平研究团队潜心研究和集智创新。

二、建设原则

整合我省优势学科资源,在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学科领域布局建设甘肃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,按照“成熟一个启动一个”的原则,在建设中总结经验,逐步扩大建设范围,探索稳定支持机制,形成若干个优势学科群。

1.整合优势学科资源。支持我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整合科教资源,在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学科领域联合打造高水平基础学科研究平台,支撑基础学科协调发展

2.打造人才集聚高地。汇聚高层次领军科学家,发现和培养基础学科优秀青年人才和团队,构建完备的人才梯次结构。

3.取得重大原创成果。围绕孕育重大突破的基础研究,力争取得重大开创性的原始创新成果,催生新的重大科学思想和科学理论。

    4.搭建学科交流平台。开展积极有效的国内外人才交流、互访协作等,其他创新基地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。

5.探索管理机制创新。建立健全以科学价值、创新能力、工作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;探索以目标为导向的长周期评价机制,形成有利于理论研究人员潜心研究和大胆探索的管理制度。

    、建设条件和要求

    1.基础学科研究中心依托我省法人单位建设。依托单位要整合本学科领域优势科教资源,联合相关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共同建设。

2.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。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,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,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中心工作。中心要有一定规模的固定人员,一般不少于20人,原则上不能与建设运行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固定人员重复。

3.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要具备明显学科优势,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,能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创新支撑。

4.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要有稳定支持渠道具备相对集中的研究场所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和流动管理机制,把发现、培养青年优秀人才作为中心一项重要职能。

5.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应发挥辐射带动作用,开展高水平和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,加强与其他创新主体的衔接与合作。

    6.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应加强科学普及活动。

    、建设程序

1.省科技厅提出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年度布局计划,发布申报建设指南

2.依托单位确定优势学科方向,制定组建方案,组织推荐申报。

3.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现场考察、建设论证和批准立项。

4.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。建设期满后,省科技厅组织验收,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创新平台序列。

五、保障措施

1.省科技厅是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行政主管单位,负责制定支持研究中心相关政策,统筹建设布局,指导建设发展,培育建设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。

2.依托单位是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的建设主体,在人员配备、经费投入、资源配置和政策激励等方面要有必备的条件保障,及时解决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在建设发展中的困难问题。

3.经批准建设后,省科技厅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稳定支持,验收通过后落实省级创新平台奖补政策。